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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20211220-公告蓮池潭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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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Posted on: 12月22日 13:37
管理員
Joined: 03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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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1220-公告蓮池潭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
本文轉載自
https://gaz.kcg.gov.tw/search/view/7b2 ... 8-77abc06598cd/?fbclid=Iw

刊登日期:2021-12-20

高雄市政府 公告
類  別:公告
目   :觀光
機關地址: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
承辦人員:方國良
聯絡電話:07-7995678轉1559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市府觀維字第11032041400號

主  旨: 公告蓮池潭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。
依  據: 一、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、第9條第1項規定。
二、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8款規定。
公告事項: 公告事項:
一、蓮池潭水域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如下:
  (一)立式划槳、獨木舟、風浪板等手划船浮具及水上腳踏車、非動力天鵝船、非動力傳統舟艇、非動力風帆。
  (二)遙控帆船。
  (三)其他經本府認定公告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浮具。
二、蓮池潭水域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時間如下:
  (一)夏令(3月至9月)時間:每日6時至18時。
  (二)冬令(10月至翌年2月)時間:每日6時30分至17時30分。
三、遊客在蓮池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前應共同遵守事項如下:
  (一)前項活動下水位置:艇庫公廁旁草皮區及舊城國小對面遊憩浮台區。
  (二)活動下水前至下水位置掃描QR-Code填寫相關資料或至本府觀光局行政資訊服務網、本府觀光局指定地點填寫相關資料。
  (三)蓮池潭水域分為活動區、垂釣警戒區及纜繩滑水警戒區,所稱活動區為警戒區以外之水域,遊客應於活動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,並與警戒區保持安全距離。
四、遊客在蓮池潭水域從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活動應遵守事項如下:
  (一)活動進行時,應穿戴救生衣且不得脫下,救生衣並須附反光配件或塗(材)料。
  (二)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、豪大雨、濃霧警(特)報時,禁止下水。
  (三)使用浮具不得超過載具原設計乘載人數,並不得拒絕或規避本府觀光局檢查應穿戴或攜帶之裝備。
  (四)活動進行時,應保持適當間距,不得有故意衝撞、阻撓或其他妨礙活動安全之行為。
  (五)身體狀況欠佳時及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氣喘病、癲癇、懷孕、酗酒或12歲以下未有家長陪同之孩童,應避免下水。
  (六)應隨時注意氣象、風象、岸風及水域狀況變化,如環境條件不佳時,應避免下水或儘速上岸。
  (七)活動前須充分了解裝備及載具功能,並檢查裝備及載具。
  (八)應選用顏色鮮豔、尺寸合宜之浮具、划槳、腳套及衣物。
  (九)應保持水域及沿岸環境清潔及設施完善,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  (十)不得於蓮池潭沿岸從事招攬學員或營利體驗活動,如有於沿岸放置或設置帳篷、舞台、機具設備或大型、大量物品之需者,暨從事其他超過一般使用之活動者,應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向本府觀光局申請許可。
  (十一)其他因蓮池潭舉辦大型體育賽事、經評估水域擁擠飽和或有突發情事時,為維護遊客安全,臨時於沿岸以插立紅旗、設置告示或廣播通知等方式所為暫停活動之處分。
五、遊客在蓮池潭水域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活動應遵守前項第二款、第四款、第六款、第七款、第八款、第九款、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之規定。
六、本公告自發布日生效。

市長 陳其邁
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機關首長判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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